保护未成年人免遭侵害、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民政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精神,珠海市民政局制定出台《珠海市民政系统贯彻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保护,及时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发生。
《工作指引》明确了民政系统贯彻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报告主体及报告情形,并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在充分吸收基层工作者意见建议基础上,对执行强制报告具体程序进行了细化,为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人员履行强制报告义务提供了清晰的指导。同时,为落实民政部门作为接受强制报告的主体责任,《工作指引》还对民政系统接收到强制报告的处置程序进行了进一步规范,明确各级民政部门或指定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作为专门工作部门,设立专人专线负责强制报告线索的处置帮扶,确保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免受进一步侵害。通过加强事前预防与事后保护,切实把强制报告制度贯穿于民政工作的各领域各环节。
《工作指引》强调各级民政部门要落实保密原则、强化内部教育引导、加大社会宣传力度,着力提升强制报告制度的责任主体的报告意识和社会知晓率,助力解决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现难、报告难、干预难、联动难、问责难等问题,切实提升全市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工作实效。
下一步,珠海市民政局将以《工作指引》为操作指南,坚持以关口前移、预防为先的原则落实好强制报告制度,在最大程度上做好事前预防,从源头减少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生,并持续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增强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刚性,切实保护更多的孩子免受不法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