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民政局采用询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现拟邀请供应商参与竞价。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2023年珠海市民政局社会组织评估及年报监测项目
(二)预算金额:250,000.00元
(三)采购需求:开展2023年社会组织评估服务和2022年度社会组织年报监测工作。
(四)社会组织评估服务项目内容:
1、第三方服务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参评单位进行评估指导和政策讲解,及时解答参评单位提出的疑问,对参评单位报送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
2、组织评估小组实地考察,发放社会评价调查问卷,对参评单位的专职工作人员、理事单位、会员单位以及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结合现场评估和社会评价得分提出初评意见;
3、把初评意见反馈参评单位,若有异议,收集参评单位的复核申请并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
4、向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汇报评估开展情况和初评结果;
5、出具等级评估报告,制作等级评估的证书及牌匾;
6、第三方评估服务机构应安排熟悉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织开展不少于3场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
7、服务期间产生的各项费用均应由第三方服务机构承担;
8、第三方服务机构要客观公正开展评估工作,不得利用评估谋取不正当利益,要教育引导评估人员严格遵守评估工作纪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自觉接受市民政局、评估对象和社会的监督。
(五)社会组织年报监测项目内容:
1、参考《全省性社会组织年报监测评价指标》的要求,制定珠海市各类社会组织年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
2、制定社会组织年报监测评价工作计划、工作程序和实施方案,组建工作组,为社会组织提供年度工作报告的填报咨询和指导服务。
3、对每个社会组织提交的2022年度报告的项目、内容、数据与相应法规、政策、法人治理规则、章程以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规范要求进行逐项的比对、核算、校验、实行精细化审核,形成单独的监测评价和综合评价报告并提交给委托方。
4、对社会组织单个年度报告的监测评价,原则上自社会组织在登记管理机关网站递交年度工作报告完成、登记管理机关公开年度工作报告之日起30日内完成,并形成监测评价书面报告并盖章后上传至年报系统。
5、对年度工作报告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我市社会组织总体发展情况报告和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慈善组织四个基本分析报告,并提出重点培育名单和重点监管名单建议。
(六)社会组织评估项目需求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5A级社会组织;
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供应商近三年以来(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未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
4、供应商应安排的不少于5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评估服务工作。
(七)社会组织年报监测项目需求
1、服务提供方应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开展社会组织监测工作必需的办公设备,除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相对稳定的专业评价队伍,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外,还要严格依照监督评价标准和程序,不得随意简化评审流程,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社会组织年报监测评价工作。
2、服务提供方要客观公正开展监督评价工作,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要教育引导监测评价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3、服务提供方要接受社会组织和社会的监督。
4、服务提供方应固定人员上岗,为本项目配备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且在社会组织从业2年以上经验且熟悉社会组织政策法规的专职工作人员不低于2名以及专(兼)职注册会计师1名以上;服务提供方履约上岗前提供上岗人员相关资料给采购人核验,核验符合后方可上岗。服务提供方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委托方组织业务培训,具有相应业务能力。
5、本次社会组织年报监测评价的数量不少于920家。
6、项目执行期间服务提供方须接受委托方根据谈判项目要求及相关规定对项目实施情况、质量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的检查要求。
7、纪律及保密要求。服务提供方应认真履行职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如出现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况,即取消服务提供方的评价资格,并追究违约责任。服务提供方有维护委托方声誉的义务,不得以委托方名义从事与委托事项无关的工作。
(八)竞价公告时间:2023-03-03 至2023-03-08
(九)供应商报价时间:2023-03-09 09:00~16:00
二、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响应采购需求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二)如果因为供应商报价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三)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现场递交报价文件。
三、询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50,000.00元)进行报价,供应商在确保完成920家社会组织年报监测评价的数量的基础上,对可评估社会组织等级的数量进行报价;
(二)实质性响应审核规则
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对参与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核,认定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应当说明不能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理由。
(三)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对参与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核,供应商在确保完成920家社会组织年报监测评价的数量的基础上,按照供应商可评估社会组织等级数量由多到少进行顺序,确定可评估社会组织等级的数量最多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终止规则:在询价采购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变更采购需求;或者在报价时间截止后,参与报价或者实质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次采购项目终止。
四、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由乙方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无条件进行调整,采购方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履行本项目过程中有以下情形的,属于违约责任,须返还已收取委托方的全部款项,并另行向委托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1)由于不按照评价标准进行评价,发生三次以上未发现社会组织在填报年度报告中存在至少3处以上漏填的;
(2)未发现社会组织在年度报告中出现的明显违法违规行为情形的;
(3)因经查实由于服务提供方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或者业务不熟悉,被群众投诉三次以上且不及时改正的;
(4)因违反保密纪律,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以及其后信息保管中出现泄漏社会组织非公开信息以及其人员个人隐私导致出现严重后果情形的;
(5)非不可抗力情形外,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完成本合同约定内容的。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0756-2311306;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翠峰路1号南门珠海市民政局210房。
珠海市民政局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