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关规定,现将《珠海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予以发布,如有调整,将动态更新。
附件:珠海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