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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事项)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0年4月13日,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展会服务模式 培育展览业发展新动能有关工作的通知》,鼓励各地积极出台展览业专项支持政策,发挥地方财政资金和相关产业引导基金作用,支持展览业尽快复苏。在目前中国经济转型发展、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时期,越来越多的城市将会展业作为支柱产业,力争打造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动能”之一,带动城市经济升级和优化。珠海市会议展览局和珠海市财政局在2014年9月联合印发了《珠海市会展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15年12月、2017年5月对政策进行修订。目前,该政策已于今年5月到期。为进一步优化珠海会展业扶持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政策引导和杠杆作用,支持和推动珠海会展业高质量发展,在2017年《珠海市会展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结合珠海会展业发展情况,市商务局(市会议展览局)对《珠海市会展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并将政策名称修改为《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事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内容

          《实施细则》总共五章16条,包括总则、使用范围和标准、申报条件和程序、监督管理、附则5个章节,以及附件术语解释、引进品牌展览、成长型展览、重点展览、国际品牌展览认定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含5项条款,其中:第一条阐述《实施细则》制定依据;第二条明确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事项)(以下简称“会展资金”)性质;第三条至第五条明确资金管理和使用原则、方式。

          第二章为“使用范围和标准”,含4项条款,其中:第六条明确会展资金的使用范围;第七条明确会展资金使用具体内容和标准;第八条明确“一事一议”会展项目扶持条件和程序。第九条明确会展资金规模。

          第三章为“申报条件和程序”,含3项条款,其中:第十条明确会展资金的申报条件;第十一条明确会展资金不予支持的情形;第十二条明确会展资金的申报程序。

          第四章为“监督管理”,含2项条款,第十三条明确会展资金的监督管理方式;第十四条明确违反《实施细则》的情形及后果和责任。

          第五章为“附则”,含2项条款,其中:第十五条明确《实施细则》解释单位;第十六条明确《实施细则》的有效期。

          附件为相关名词解释,以及引进品牌展览、成长型展览、重点展览、国际品牌展览认定标准。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建立完整的会议展览扶持体系

          《实施细则》对原有会展扶持政策中的展览和会议扶持体系进行重新梳理。在展览方面,新增港澳展览项目、国际品牌展览项目,建立初创展览/港澳展览/引进品牌展览—成长型展览—重点展览—国际品牌展览的扶持路径,适度放宽展览补助标准及增加补助内容,并将展览项目的扶持期进一步延长,以应对展览项目培育周期长的特点。在会议方面,围绕珠海会议业的发展特点,适当增加会议扶持的覆盖范围,建立国际会议、国内会议、超大型会议、以会带展项目的扶持体系。

          (二)增加对港珠澳会展合作的支持

          在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的大背景下,新增对港澳展览、港澳会议、珠港澳人才培训等方面的资金支持,支持业界整合港珠澳三地会展资源,开展 “一展/会两地”“展会配套合作”“一程多站”等合作。

          (三)简化会议项目核算方式

          将以往按住宿间夜数阶梯式的计算方式,优化为按照每间夜补贴标准*住宿间总数的计算方式。与此同时,计算方式增加星级酒店间夜数核算系数,以四星级酒店(或相当于该档次)为基准,五星级及以上酒店(或相当于该档次)按1.2的系数折算,四星级以下酒店按0.8的系数折算,以提升会议项目对酒店业的拉动效应及对珠海经济贡献。

          (四)大力支持会展宣传推广和人才培训

          《实施细则》新增对经市商务局(市会议展览局)批准同意的,由珠海相关行业协会或重点会展企业在境内外开展的珠海会展业宣传推广、招商推介和市场开拓活动给予资金支持,并对相关补助标准进行明确和细化。同时,《实施细则》对会展人才培训的支持进行分类细化,对一般的公益人才培训项目按照《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的三类培训综合定额标准给予支持,对由珠、港、澳相关行业组织、专业培训机构联合权威国际会展组织举办的高端会展人才培训项目按实际发生费用给最高80%的补助,每场活动不超过25万元。

          四、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在展览、会议项目举办前1个月到市商务局(市会议展览局)进行自愿备案。在项目举办前至少6天,持项目备案表,向市商务局(市会议展览局)提出项目现场审核申请。市商务局(市会议展览局)每年发布当年扶持资金申报指南,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通过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http://202.105.183.150)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通过后,递交正式装订材料至市商务局(市会议展览局)。市商务局(市会议展览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复审、第三方专家评审、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审议、公示后上报市政府审批。根据市政府批复意见,市商务局(市会议展览局)下达资金使用计划。会展资金具体扶持金额以当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数为准,整体扶持金额不超过当年财政预算安排资金。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事项)实施细则》的通知(珠商[2020]3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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