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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珠海市海关缉私罚没物品指定拍卖机构遴选工作总方案(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珠海市海关缉私罚没物品指定拍卖机构遴选工作总方案(2021年修订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珠海市商务局 

        2021年12月8日


         珠海市海关缉私罚没物品指定拍卖机构遴选工作总方案

        2021年修订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九条以及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海关涉案财物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公告〔2020〕38号)相关规定,为结合我市实际做好新一轮海关缉私罚没物品指定拍卖机构的遴选工作,确保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现制定珠海市海关缉私罚没物品指定拍卖机构遴选工作总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由市商务局牵头,会同拱北海关、市打私办等单位共同负责开展海关缉私罚没物品指定拍卖机构的遴选工作。

          二、报名条件

          (一)在珠海市注册登记且持有广东省商务厅核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的拍卖机构,且上一年度通过拍卖年度核查;

          (二)上两个年度年平均拍卖成交额1000万元以上;

          (三)有国家注册拍卖师3名以上(含3名,以中国拍卖业协会网上公布为准),分公司拍卖师的数量以母公司为准;

          (四)拍卖机构成立3年以上(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至报名参与遴选当日为截止时间计算)。

          (五)上年度1月1日起至报名日止无违规违法经营等不良记录的拍卖机构。

          三、遴选数量

          每轮指定拍卖机构的遴选数量为5家。每一轮时间间隔为两年(具体的资格有效时间以市政府公布时间为准)。2022-2023年度启动时间为2021年12月。今后每轮遴选工作启动时间为上一轮截止时间的前三个月。

          四、报名要求

          拍卖机构按照上述“报名条件”要求自愿报名。接受报名单位:珠海市商务局,报名材料如下:

          (一)企业报名申请书;

          (二)提供3名国家注册拍卖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提供上两年度平均拍卖成交额1000万元以上的《拍卖委托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成交后所收取拍卖佣金的发票等原件和复印件;

          (四)企业在“信用广东”网自主打印的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五、资格核查

          企业报名后,由市商务局对拍卖机构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拍卖许可证照和年审情况进行核查,并结合企业提供的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向市公安局、市中院、市检察院征询报名企业有无违法经营等不良记录情况。

          六、遴选候选单位

          (一)经核查符合报名条件的拍卖机构如超过5家,将列入备选名单。采用现场公开摇珠的方式,从备选名单中确定5家拍卖机构为候选单位;

          (二)经核查符合报名条件的拍卖机构如不超过5家,由市商务局征询拱北海关及市打私办意见后,报名企业均列入候选单位。

          七、公开摇珠程序

          (一)参与及见证单位:市商务局、拱北海关、市打私办,公开摇珠仪式在市拍卖行业协会拍卖中心举行;

          (二)编排序列号:将备选名单中的拍卖机构编排序列号,序列号编排采取抽签方式进行;

          (三)确定候选单位:采取现场公开摇珠的方式,从编排的序列号中摇出5个序列号,与摇出的序列号相对应的拍卖机构为候选单位。

          八、公布指定单位

          经公开摇珠程序或按本方案第六点第(二)项情形下产生的候选单位须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有效异议,由市商务局行文上报市政府批准,公布该轮珠海市海关缉私罚没物品指定拍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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