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轨道交通局关于公示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和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策部署,结合《安全生产法》《珠海市轨道交通局管理暂行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中共珠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珠海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驻珠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珠机编〔2022〕6号)等规定,特制定珠海市轨道交通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现予以公示。
附件:珠海市轨道交通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珠海市轨道交通局
2023年3月6日
附件
珠海市轨道交通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序号 |
职责 |
依据 |
工作事项 |
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责任情形 |
部门 |
1 |
安全生产综合事务处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4.珠海市轨道交通局管理暂行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 |
1.负责珠海市轨道交通局安全生产日常工作,协调督促、组织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 2.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参加安全生产会议、协调落实上级安全生产部署要求。 |
1.未协调督促、组织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 2.未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参加安全生产会议、协调落实上级安全生产部署要求。 |
综合事务部 |
2 |
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2021〕17号); 5.中共珠海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珠海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驻珠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珠机编〔2022〕6号); 6.珠海市轨道交通局管理暂行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 |
1.负责组织协调全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督促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参建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指导全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等工作; 3.分析研判全市轨道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督导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4.组织全市轨道交通新线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工作; 5.组织设计单位按照《铁路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等开展前期工作,确保前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各阶段文件组成与内容深度,强化质量安全。 |
1.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巡查等工作; 2.接到违法行为举报后不予核实并依法处理; 3.在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巡查、考核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4.未按要求开展前期设计工作,设计方案不科学合理。 |
轨道建设部、规划发展部 |
3 |
运营安全监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4.中共珠海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珠海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驻珠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珠机编〔2022〕6号); 5.珠海市轨道交通局管理暂行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 |
1.负责全市城市轨道交通、市管铁路运营、养护维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指导、督促全市城市轨道交通、市管铁路运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3.牵头组织城市轨道交通、市管铁路新线开通初期运营和正式运营前的安全评估工作; 4.组织协调各区开展国家铁路、城际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5.联系市内国家铁路、城际铁路运输站段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
1.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巡查等工作; 2.接到违法行为举报后不予核实并依法处理; 3.在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巡查、考核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4.接到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问题不及时交办各区依法处理。 |
运营监管部 |
4 |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4.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5.中共珠海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珠海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驻珠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珠机编〔2022〕6号); 6.珠海市轨道交通局管理暂行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 |
1.协助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辖区依法开展轨道交通建设、运营项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2.督导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单位依法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 |
1.事故调查程序不合法; 2.在事故调查中徇私舞弊。 |
轨道建设部、运营监管部 |
5 |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5.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6.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7.中共珠海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珠海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驻珠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珠机编〔2022〕6号); 8.珠海市轨道交通局管理暂行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 |
1.负责组织协调全市轨道交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2.对于省管项目,督促建设单位及时组织制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3.组织编制市级轨道交通项目工程建设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和指导开展市级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工作; 4.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预案及备案、演练工作进行监督。 |
1.未按要求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 2.在抢险救援工作中组织、指挥不力,致使发生重大损失。 |
轨道建设部、运营监管部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