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民政局关于对一批部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的通知(珠民〔2022〕115号)
ZBGS-2022-57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行政管理制度体系,结合当前行政管理实际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市民政局对现行有效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
一、对下列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关于加强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珠民函〔2009〕429号);
(二)关于印发珠海市农村五保供养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珠民〔2013〕96号);
(三)关于印发《珠海市社会工作者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珠民〔2014〕111号)。
二、对下列1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珠民函〔2009〕255号)。
凡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珠海市民政局
2022年10月21日
(联系人:张文思,电话:2311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