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市人大 市政协 开放广东 智能问答 ||EN 手机版 网站无障碍 更多服务 网站支持IPv6

        珠海市将进一步放宽入户门槛 “双五”年限调整为“双二”

          记者从市公安局12月12日举行的《珠海市户籍迁移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听证会上获悉,珠海市将进一步放宽落户门槛,落户珠海的社保缴费和居住证要求从“双五”年限调整为“双二”,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三地“解绑”自有住房的落户条件。

          为产业发展吸引、集聚、留住人才

          “城市产业发展需要人口支撑,产业规模与人口规模相适应。”当天的听证会上,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户政中心主任曾寓介绍,为充分发挥户籍制度在人口流动上的导向效应,优化珠海市人口结构、促进人口布局与产业发展、城市格局、乡村振兴相适应,珠海市聚焦“产业第一”核心目标,有针对性地放开放宽入户政策,为产业发展吸引、集聚、留住人口打好基础。经过前期充分的调研论证和征求各区(管委会)、市相关单位意见,市公安局牵头起草了《珠海市户籍迁移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在市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公开征求意见。

          “为提高社会参与度和透明度,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质量,珠海市公安局举办了这场听证会,直接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曾寓说。

          “双五”年限调整为“双二”

          《珠海市户籍迁移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共五章二十七条。记者梳理发现,第十一条到第十三条,涉及外市人口落户珠海市的最新政策。“本次征求意见稿中的‘双二’是指:截至申请迁入本市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连续居住;截至申请迁入本市之日前二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合法稳定就业。通俗来说,就是社保缴费及居住证连续办理满两年,且中间不能中断。”曾寓介绍,此次修订内容主要做了4个方面的调整:

          一是将取消户口准入联席会议制度。该制度的原意是制定专项入户政策或者特殊人员引进措施,但随着珠海市人才引进及落户条件的放宽,该联席会议制度已无保留必要。

          二是分区放宽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市外迁入落户条件。将原“双五”政策(社保缴费及居住证连续办理满五年)调整为: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实行不以拥有自有房产为条件的“双二”政策(社保缴费及居住证连续办理满两年);剩余少数区实行拥有自有房产(即完全产权的成套住宅、与政府或者与本市引进高校共同拥有产权的成套住宅和政府提供的成套公租房)的“双二”政策。

          三是调整市内迁移政策。为确保分区落户政策有效实施,珠海市户籍人员的市内迁移政策也作了相应调整,其中以工作单位变动情形申请跨区迁移的,需满足拟落户区的核准条件。

          四是明确旧业主迁出办法。自有房产所有权转移后,依据现所有权人申请,经履行相关程序,公安机关可将原登记在该房产地址户籍人员的户籍按次序迁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集体户、派出所专户,以保障新业主权益。

          (来源:珠海特区报)


        分享到:
        • 部门解读:
        • 图解政策:
        • 媒体解读:
        • 其他解读:
        • 相关文件:

        主办单位: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4404000012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0161号 粤ICP备050268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