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市政府141号令)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141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已经2022年8月18日十届珠海市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黄志豪
2022年8月25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
经2022年8月18日十届珠海市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珠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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