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的决定(市政府143号令)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143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2年11月3日十届珠海市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黄志豪
2022年 11月9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的决定
经2022年11月3日十届珠海市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珠海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2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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